兰州市肺科医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集中宣传月开始啦!以“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,让群众在异乡更有‘医靠’”为活动主题,通过发放宣传画、张贴宣传海报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、多渠道、多形式的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。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解决群众参保地外就医垫资、跑腿问题的重大制度安排,是切实的关注民生的实事,让群众报销更简单、医保结算更明白、基金管理更清楚,经办服务更规范高效,针对性解决群众就医结算急难愁盼问题,减轻群众负担。 办理异地就医注意事项
1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,实行“一次备案、长期有效”,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,备案长期有效。 2、异地外出就医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,实行“一次备案、半年有效”,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。 1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结算时,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政策; 2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人员在备案地住院结算时,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支付比列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; 3、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住院结算时,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; 4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,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,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。
1、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,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; 2、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,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。 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抢救无需备案可直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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