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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、参合人员就医须知
2014-07-21 来源: 点击:1371
  1.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,其费用凭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》、社保卡、直接结算,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时,由本人用现金支付。参保人员如需住院治疗,须持经治医生开具的住院证、医保证、社保卡、单位介绍信,缴纳一定数额预缴金。经医保科审核盖章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。危、急患者可先住院,三日内补办手续。
  2. 城镇居民门诊挂号就医、费用由本人用现金支付。如病情需要住院,须持经治医生开具的住院证、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》及卡,缴纳一定数额预缴金。无卡患者须到所管辖区医保局审批后方可入院。危、急患者可先办理入院,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。
  3.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患者门诊挂号就医、费用由本人用现金支付。如病情需要住院,须持经治医生开具的住院证,缴纳一定数额预缴金,持农合证、当年缴费发票、户口本、本人身份证、村委会介绍信,审批盖章后方可转为医保。危、急患者可先办理入院,五日内补办审批手续。
  4. 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,医院收取一定数额的预缴金,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,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。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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